question-icon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内容是怎样的?

我前几天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没忍住开车回家被交警查到了。我想知道《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通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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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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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旨在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意见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关于如何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里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标准,开车上路就构成犯罪了。 接着是从重处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然后是关于数罪并罚的情况。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在醉酒驾驶被查时使用暴力抗拒检查,就不只是危险驾驶罪了,还要和妨害公务罪一起处罚。 最后是关于罚金的规定。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也就是说,罚金不是固定的,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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