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我现在和继父一起生活,不太清楚我和继父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比如在抚养、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方面,我们各自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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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因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的一种家庭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或母再婚,其再婚配偶就成了孩子的继父母,孩子则是继父母的继子女。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关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仅仅是一种名义上的亲属关系,彼此之间并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继父母没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继子女成年后也无需赡养继父母。 另一种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继子女成年后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在财产继承方面,相互之间享有法定的继承权。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那么在继父母去世后,继子女就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反之,继子女去世,继父母也可以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般从继父母是否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费用的承担等方面来考量。如果继父母长期为继子女提供生活费用、承担教育开支等,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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