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如何进行继承?

我是继子女,继父前段时间去世了,他名下有一些房产和存款。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继承。想了解下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什么情况下我能继承,继承的份额是多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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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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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继父母和继子女。继父母是指子女母亲或者父亲再婚的配偶,继子女则是指夫或妻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 对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问题,关键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就相互享有继承权。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呢?一般来说,如果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费用的支出等,就可以认定为形成了抚养关系。例如,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学费、生活费,关心继子女的成长和学习等。相反,如果继子女已经成年,或者虽然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那么通常就不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也就不享有相互的继承权。 当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后,在继承遗产时,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如,继父去世后,他的遗产由他的配偶(可能是继子女的生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他的父母(如果还在世)共同继承,原则上大家的继承份额是一样的。但在实际分配遗产时,还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总之,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继承问题,核心是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并且在继承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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