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怎样的?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简单来说,就是为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为一些特定的风险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中,有不同的险别,常见的有基本险和综合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相对较窄,主要保障由于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因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更广,除了基本险的责任外,还包括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也会明确规定一些免责范围。比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扣押、拘留、没收、封锁、政府征用等。 当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如保险单、运输凭证、货物损失清单等。保险公司会根据条款的约定进行勘查和定损,确定赔偿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合同的条款就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