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过了想离婚有哪些好建议?


如果不想继续这段婚姻而想离婚,以下这些建议供您参考:首先是离婚方式的选择。协议离婚相对便捷,就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要妥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进行合理分割,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再者,子女抚养问题也很关键。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并明确探视方式和时间,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权益。《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如果涉及财产隐匿、转移,对方存在过错等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离婚是一件大事,建议您谨慎考虑后再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