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离婚的法律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比较简单快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先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过了,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对离婚有分歧,像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或者在子女、财产问题上达不成一致。流程如下:
- 起诉阶段: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请求,要向法院递交诉状和副本。写民事诉状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结婚、生育情况及离婚原因)。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带上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相关证件(如有)、财产证据(如有),证据交2套复印件。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就立案,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 答辩阶段:法院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15日内要书面答辩,不答辩法院也照常审理判决。若被告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辩,可申请延期。
- 审理阶段:分为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审理前准备阶段,法院审查立案后安排相 关工作;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会先调解,若达成和好协议,记录存卷不发调解书,若达成离婚协议,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等,之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 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再调解,调解不成即宣判。当庭宣判的,10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进行二审。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制度。
民事诉状:起诉方提交给法院,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的法律文书。
答辩状:被告针对原告起诉内容作出回应和辩解的法律文书。
法庭调查: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调查核实的环节。
法庭辩论:当事人双方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