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该怎么做?
最近在婚姻里感觉很痛苦,和另一半在很多事情上无法达成一致,日子过得很煎熬,经过慎重考虑,确实觉得这段婚姻无法继续了。现在就想知道,如果要离婚的话,具体该通过什么方式、走哪些流程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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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商量好了,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再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是夫妻中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上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想离婚的一方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要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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