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起始刑的毒品重量标准是多少?
我对毒品犯罪这块不太懂,想知道在法律里,针对不同类型的毒品犯罪,开始进行刑事处罚的毒品重量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是每种毒品都有统一标准,还是有不同区分呢,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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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不同种类毒品以及不同的毒品犯罪类型,起始刑的毒品重量标准是不一样的。 首先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重量标准如下:如果是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是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鸦片在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像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要注意,对于多次进行相关毒品犯罪,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是累计计算的。而且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要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会从重处罚。 相关概念: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简单说就是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进行私自运输、买卖毒品等一系列危害社会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指的是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没有合法依据而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就是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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