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清算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之前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欠了我一笔货款。结果我还没来得及追讨,就发现这家公司已经注销了,而且听说他们并没有进行清算。我现在不知道这笔债务该找谁要,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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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这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债务承担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就是在公司终止前,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算和处理的程序,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清算就注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实际控制人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这是因为这些主体对公司的清算负有法定的义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他们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他们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就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第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该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所以,当遇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的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上述相关主体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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