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后果的责任由谁承担?


侵权后果责任承担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责任承担规则。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是一个人因为过错(比如故意或者疏忽)做出了一些行为,侵犯了别人的民事权益,像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当出现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就涉及到责任承担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谁实施了侵权行为,谁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张三故意把李四的手机摔坏了,那张三就要对李四承担赔偿手机损失等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最基本的责任承担原则。它的意思就是行为人有过错才需要负责。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像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管作业者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平责任原则。当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是如果让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甲和乙一起在打篮球,乙在正常防守过程中不小心把甲撞伤了,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时可能就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乙适当给予甲一定的补偿。 另外,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这些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合谋将丁打伤,那么甲、乙、丙三人都要对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丁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几人或者全部人进行赔偿。 总之,侵权后果责任承担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责任承担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