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毒品买卖犯罪在控制下交付的情况下是否算既遂?

我涉及到一起毒品买卖案件,警方采用了控制下交付的方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控制下交付的情形中,毒品买卖犯罪到底算不算既遂。现在心里很忐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判定的,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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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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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毒品买卖犯罪控制下交付是否既遂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所谓毒品买卖犯罪,指的是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而控制下交付,是指侦查机关在发现非法或可疑交易的物品后,在对物品进行严密监控的情况下,允许非法或可疑物品继续流转,从而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彻底查明案件。 对于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多种观点。其中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判断毒品犯罪既遂与否,应当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也就是说,只要毒品交易双方就毒品交易达成合意,并且毒品进入了实际的交易过程,无论交易是否完成,都应当认定为既遂。 在控制下交付的情况下,如果从上述‘毒品进入交易环节’的判断标准来看,即便整个交易过程处于警方的监控之下,毒品最终也不会流入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但由于毒品已经进入了交易环节,交易双方已经达成了毒品买卖的合意,并且开始实施交易行为,所以通常会被认定为既遂。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条规定,无论数量多少,只要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表明我国刑法对于毒品犯罪采取了严厉打击的态度。虽然该条没有直接对毒品犯罪既遂与未遂作出规定,但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毒品买卖犯罪既遂的认定倾向于以毒品进入交易环节为标准。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在控制下交付的情形中,由于整个交易过程处于警方的掌控之中,毒品不可能真正实现交易目的,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因此不应当认定为既遂。但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 综上所述,在大多数情况下,毒品买卖犯罪在控制下交付时会被认定为既遂。不过,具体的案件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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