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的成本怎样进行计量与会计处理?


在建筑行业里,建造合同成本的计量与会计处理是很重要的工作。下面就为您详细讲解相关内容。 首先来了解建造合同成本的构成。建造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它主要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到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就是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像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间接费用则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例如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薪酬等。 接下来谈谈建造合同成本的计量。对于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举个例子,如果建筑公司为某个建造合同购买了一批水泥用于施工,那么这批水泥的费用就可以直接计入该合同成本。而间接费用是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常见的分摊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用比例法等。比如按照人工费用比例法,先计算出间接费用分配率,再用某合同的人工费用乘以分配率,就得出该合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然后是建造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 -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 -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例如,一个建造合同总收入为10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800万元,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完工进度为30%,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200万元,累计已确认费用160万元。那么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30% - 200 = 100万元,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800×30% - 160 = 80万元。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是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二是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成本的计量与会计处理时,需要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样才能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