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夫妻和好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应怎样认定?


在探讨“夫妻和好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和好协议”通常是夫妻双方在出现矛盾后,为了修复关系、维持婚姻而签订的协议,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约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夫妻和好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效力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要看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欺诈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的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其二,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以逃避债务,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其三,协议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民法典的要求,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双方都要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如果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没有形成书面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来认定“夫妻和好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如果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该条款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反之,如果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条款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总之,对于“夫妻和好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效力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当事人在签订这类协议时,应当谨慎考虑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