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准备工作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能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是材料准备。患者方面,要准备好病历资料,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种检查报告等,这些材料能直观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同时,还需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明,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与该医疗事件的关联性。此外,对于相关的费用票据也应妥善保存,这些票据能证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花费情况。而医疗机构则需要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包括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手术记录等,并且要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要准备好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陈述材料,详细说明诊疗经过、医疗行为的合理性等内容。 其次是人员准备。医患双方都可以参加鉴定会,患者可以委托1 - 2名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或者其他信任的人,他们能在鉴定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医疗机构则需要安排熟悉诊疗过程的医护人员参加,这些人员要能够清晰准确地回答鉴定专家的问题。 最后是了解鉴定程序和规则。医患双方都应该提前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包括鉴定的申请流程、鉴定会的组织形式、专家的抽取方式等。还要熟悉鉴定的规则,例如鉴定的依据、鉴定的时限等。这样在鉴定过程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通过做好上述准备工作,能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加顺利地进行,也有助于公正、公平地解决医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