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成立与否如何认定?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对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成立有点拿不准。合同里双方好像都表达了合作意向,但又有些条款感觉模棱两可的。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怎么去判断这个合同是成立了还是没成立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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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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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合同成立与否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则和标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成立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味着双方在某些事项上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约束力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说明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并不局限于我们常见的纸质合同书。 合同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是要有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比如,甲向乙表示“我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当乙回复甲“我同意以5000元买你的手机”,这就是承诺。一旦承诺生效,合同通常就成立了。《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合同还需要具备特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成立。例如,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再比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合同成立与否存在争议,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实际履行情况等。如果一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能认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如果合同的主要条款不明确,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分歧,可能就无法认定合同成立。总之,合同成立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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