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起诉需要双撤吗?
我醉驾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听说可能要双撤,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醉驾不起诉的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进行双撤呢?双撤具体指的是什么?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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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醉驾不起诉是否要“双撤”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双撤”的含义。这里的“双撤”一般是指撤销案件和撤销行政处罚。 首先,关于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醉驾案件中,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接着说“双撤”。如果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依据的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当醉驾符合不起诉条件时,公安机关有可能撤销刑事案件。 而对于行政处罚,醉驾本身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即使检察院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行政处罚可能依然存在。因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不同性质的制裁措施。比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即使检察院不起诉,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可能不会撤销。 综上所述,醉驾不起诉不一定会“双撤”。刑事案件可能因不起诉而撤销,但行政处罚是否撤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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