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时,交警队该如何处理?
朋友因醉驾被抓,现在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交警队具体会采取哪些措施,会不会还有其他处罚,以及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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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醉驾案件中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交警队通常会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解除相关强制措施。比如之前对当事人采取的车辆扣留、财产冻结等措施,应立即予以解除。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正常生活和财产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其次,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会将案件移交相关主管机关处理。醉驾即使检察院不起诉,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般来说,常见的行政处罚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若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通常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若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后,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醉驾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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