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检察院通知去问话,还能回家吗?


当遇到醉驾后检察院通知去问话是否还能回家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状态,通常在检察院正常问话结束之后,只要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一般是可以回家的。因为这两种措施本身就是在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一定范围内生活和工作,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然而,如果检察院在问话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或者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措施,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不能回家,而是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