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移交检察院后有哪些程序?


当醉驾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 首先是案件受理。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醉驾案件后,会对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看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这就好比我们收到一份包裹,要先检查包裹里的东西是不是完整,有没有缺件。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接着是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于醉驾案件,主要会看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是否准确,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合规等。比如会审查交警在查酒驾时,检测仪器是否经过校准,操作是否规范等。在这个阶段,检察院可能会讯问犯罪嫌疑人,也就是醉驾者本人,核实案件情况。同时,也会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然后是决定是否起诉。经过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但如果存在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醉驾者有自首情节,且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检察院就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如果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是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会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