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酒后三个人被打致轻微伤,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我和两个朋友酒后在路边被几个人打了,我们都受了轻微伤。对方的行为很蛮横,感觉就是故意找茬。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认定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呢?是只要打人就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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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在您描述的情况中,三个人都被打成轻微伤,从人数上看是符合“二人以上轻微伤”这一条件的。 不过,认定寻衅滋事罪不能仅仅依据伤害后果。还需要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具有“随意性”,即不是基于某种合理的事由,而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当目的而实施殴打行为。比如,对方与你们之前没有任何矛盾纠纷,突然就动手打人,这种情况就更符合“随意性”的特征。此外,案件发生的场所、对方的行为方式等因素也会综合考虑。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对方的行为造成了周围群众的恐慌、公共秩序的混乱等后果,也会增加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 所以,要认定对方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结合伤害后果、行为的随意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以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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