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期间的党费如何计算?
我现在处于生育期间,没有工资收入,只有生育津贴。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党费该怎么计算,是按照生育津贴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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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在生育期间党费的计算,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是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对于在职党员,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等。而在生育期间,如果女党员休产假,工资正常发放,那么党费计算基数仍然按照其正常工资收入来确定,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这里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然而,如果生育期间女党员领取的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不属于工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若没有其他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可参照待业、失业等人员交纳党费的规定来执行,即每月以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总之,在生育期间党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收入的实际情况,并且按照相关党费收缴规定来准确计算。同时,党员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说明自己生育期间的收入情况,由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来合理确定党费交纳的基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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