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我有个亲戚涉及一起刑事案件,现在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想知道这个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到底有多久,是固定的一个时间,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呢?我很担心亲戚会在里面待太久,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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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但要是案件重大、复杂,这个时间能延长十五天。要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检察院应在十天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决定时间可延长到十五天。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补充侦查的情况。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意味着,如果存在补充侦查的情况,审查起诉的期限会相应延长。比如,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第二次补充侦查又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一个月或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这样算下来,审查起诉的总期限就会增加不少。 综上所述,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是否补充侦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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