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法院说适用简易诉讼程序。我想知道这个简易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到底是多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呢?我希望能心里有个底,知道大概多久能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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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诉讼程序是一种相对简便、快捷的诉讼程序,它主要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让当事人能更快地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里的‘立案之日’,就是法院正式受理这个案件的日期;‘审结’则是指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了最终的处理结果,比如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等。也就是说,从法院立案那天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内就得把这个案子处理完。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复杂的情况,导致三个月内没办法审结,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这就意味着,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最长的审理期限可能达到四个月。但这个延长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的,不是随便就能延长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审理期限是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的。这些特殊的期间是要单独计算,不包含在前面说的三个月或者延长后的四个月的审理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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