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而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对于明确事故责任、处理赔偿事宜等起着关键作用。那么,公安机关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针对一般的交通事故,也就是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例如,两车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碰撞,事实清晰,责任明确,公安机关在完成现场调查后的十天内就会制作出认定书。 如果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该规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检验、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得出准确的结果,所以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会相应推迟。比如,在一些涉及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坏的事故中,需要对车辆的速度、制动性能、碰撞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后的五天内,公安机关才会制作认定书。 此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会因事故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合理预期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