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个税经营所得税率是多少?


自然人个税经营所得税率是我们在处理个人经营收入纳税问题时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里所说的超额累进税率,就是把经营所得按照数额大小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税率,收入越高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具体的税率表如下: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我们可以使用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比如,一个自然人经营所得在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应纳税所得额是10万元。那么其中3万元按照5%的税率交税,即30000×5% = 1500元;超过3万元至9万元的这6万元按照10%的税率交税,即60000×10% = 6000元;剩下超过9万元的1万元按照20%的税率交税,即10000×20% = 2000元。总共应纳税额就是1500 + 6000 + 2000 = 9500元。当然,我们也可以直接用公式计算,100000×20% - 10500 = 9500元。这样可以更方便快捷地算出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