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生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或优惠措施。下面将从不同税种为您详细介绍: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比如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像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都在优惠范围内。此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能有效降低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成本,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车船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例如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这一政策有利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同时,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等。这些政策有助于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开采效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