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现在才一年多,公司要提前解除合同。我想知道公司应该给我多少经济补偿,这补偿的标准是怎么定的呢?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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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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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 2 年 8 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那么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为 3 个月的工资,即 3×5000 = 15000 元。如果小李工作了 2 年 3 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则是 2.5 个月工资,即 2.5×5000 = 12500 元。 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假设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000 元,三倍就是 9000 元。小张月工资 12000 元,在该单位工作了 15 年,那么公司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标准就是 9000 元/月,且年限最高按 12 年计算,经济补偿为 9000×12 = 108000 元。 除了以上一般情况,还有一些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小李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他的赔偿金就是 15000×2 = 30000 元。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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