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责任有哪几种?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但是不太清楚担保责任具体有哪些类型。我担心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过重的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都有哪几种,每种责任的具体含义和承担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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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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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是指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担保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向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担保责任。 首先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只有当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并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然无法实现债权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再者是担保物权责任。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例如,抵押人以自己的房屋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还有反担保责任。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为了保障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向债务人追偿。比如,甲为乙向丙提供担保,同时甲要求乙提供反担保,当甲承担担保责任后,就可以依据反担保向乙追偿。《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总之,不同的担保责任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承担方式,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明确自己承担的是哪种担保责任,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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