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说要终止合同。我想知道终止劳动合同后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包括哪些方面?这些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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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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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当劳动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应得的一项重要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的定义。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某些特定情况导致劳动合同结束,单位要给劳动者一笔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中,部分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的续约条件和之前一样或者更好,但劳动者不想续约,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单位就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金为3.5×5000 = 17500元。 此外,当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同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总之,了解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终止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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