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是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我以自己名义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它是只约束我自己,还是也会约束成立后的公司。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合同效力到底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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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设立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常常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来开展相关筹备工作。这种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就是那些为了设立公司而进行各项筹备活动的人,他们在公司还没正式成立之前,要做很多前期的工作,比如租赁办公场地、采购设备等等,这时候就可能会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当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了合同后,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和发起人签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发起人来承担合同责任。因为从合同签订的表面来看,是发起人和对方签的,所以对方要求发起人负责是合理合法的。 而当公司成立之后,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要求公司来承担合同责任。这是因为发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公司实际上享受了合同带来的利益。只要公司成立了,并且公司对该合同进行了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公司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不过,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这时候签合同产生的责任要由所有发起人一起承担。 综上所述,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并不是单一的,它既可能由发起人承担责任,也可能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具体要根据公司是否成立以及公司对合同的态度等情况来确定。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合理地分配了发起人和公司之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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