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合同标的物的提存效力是怎样的?


在探讨债权合同标的物的提存效力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想还钱或者交付东西给债权人,但是债权人因为某些原因收不了,这时候债务人就可以把东西交给专门的提存机关,就算完成了自己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提存的效力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关于债务消灭的效力。当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也就是说,债务人不用再承担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了。例如,甲欠乙一批货物,由于乙的原因无法接收货物,甲将货物提存后,甲对乙关于这批货物的债务就不存在了。 其次,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效力。提存后,提存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债权人了。因为提存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债务人的交付义务,一旦提存,相当于货物已经交到了债权人手里,只是暂时由提存机关保管。比如上面例子中的货物,提存后货物就属于乙所有了。 再者,风险转移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这是因为提存后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债权人,按照“谁所有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风险也随之转移。假设提存的货物因不可抗力发生了部分损毁,这个损失就由债权人来承担。 然后,提存期间孳息的归属效力。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孳息就是标的物产生的收益,比如提存的是一头母牛,在提存期间母牛生了小牛,这个小牛就归债权人所有。 最后,提存费用的承担效力。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为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的,所以相关的费用理应由债权人承担。例如,提存机关收取的保管费等,都要由债权人支付。总之,债权合同标的物提存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这些效力都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