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必须经过招投标的黑白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有个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但签了黑白合同。白合同是为了应付检查签的,黑合同才是双方实际履行的。现在出了点纠纷,我想知道这种不必须招投标的黑白合同,它们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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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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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黑白合同”通常指的是合同双方就同一事项订立了两份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白合同”往往是对外公示、用于应付各种检查等的合同;“黑合同”则是双方私下达成、实际履行的合同。对于不必须经过招投标的黑白合同效力认定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黑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那么“黑合同”在效力上是具有一定依据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不必须招投标的项目,“白合同”若只是为了形式上的需要,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如果“白合同”的内容存在虚假或者双方并没有按照该合同实际履行的意图,那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白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相反,“黑合同”作为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往往会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双方的真实意图等来判断合同的效力。 例如,双方在“黑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款、施工期限等核心内容,并且实际按照“黑合同”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那么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依据“黑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黑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逃避税收等违法情形,那么即使它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对于不必须经过招投标的黑白合同效力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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