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家亲戚虐待家里老人,平时对老人不管不顾,还时不时打骂。现在老人去世了,亲戚跳出来要分遗产,说自己有继承权。我就想问问,像他这种虐待老人的情况,到底还有没有继承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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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就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然而,对于虐待老人这种行为,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这里关键在于“情节严重”的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虐待是否“情节严重”,通常会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考量。要是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恶劣、给老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等,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丧失继承权。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所以,虐待老人不一定绝对丧失继承权,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以及后续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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