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有老人需要赡养,听说赡养老人可以在缴纳个税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想了解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看看自己能享受多少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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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你要交多少个税时,把赡养老人的费用从你的收入里扣除一部分,剩下的钱再去算要交多少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是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只要你的父母其中一方年满60岁,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都不在世且年满60岁,你就可以享受这项扣除政策。 在申报时,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办理扣除。同时,纳税人需要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比如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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