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动车撞人逃逸且负全责该怎么赔偿?

我骑电动车撞人后因为害怕就逃逸了,后来交警认定我负全责。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也知道应该赔,但不清楚具体要怎么赔,是赔哪些方面,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心里很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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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电动车撞人逃逸且负全责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我们要了解赔偿的项目,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受害者因就医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并且要与治疗此次事故造成的伤害相关。护理费则是当受害者因受伤需要他人护理时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营养费是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不幸造成受害者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在电动车撞人逃逸负全责的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这种逃逸的情况下,受害者可能会因为侵权人的行为遭受比较严重的精神痛苦,所以有可能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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