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是如何划分的,有哪些明确的判断标准?


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后,责任划分是有明确规定和判断标准的。 首先,责任划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 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闯红灯、超速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直接引发了事故,那这个有过错的一方就要负全部责任。 要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机动车违规超车,同时电动车也逆行,双方都有过错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按照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然有小动物冲到马路上,导致电动车和机动车为了躲避而相撞,且双方都没有违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 还有,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例如有人故意驾驶电动车去撞机动车,那么机动车一方无需担责。 另外,如果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按照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处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责任,可能会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检验、鉴定一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核。 相关概念: 行为责任原则:简单说就是谁有引发事故的行为,谁才可能担责,没实施相关行为的就没责任。 因果关系原则:认定责任时,只有和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会被考虑来确定责任大小。 路权原则:就是大家都要按交通信号、警察指挥或者在没信号时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各自走自己该走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