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一些债权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什么样的债权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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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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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首先,破产债权应当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这意味着债权产生的法律事实,比如合同的签订、侵权行为的发生等,必须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举个例子,如果甲公司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就和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付款,那么乙公司的这笔货款债权就是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的。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里所说的“受理破产申请时”,强调的就是债权形成时间的节点。 其次,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必须能够用金钱来衡量或者表现为交付一定的财产。像要求债务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就不属于破产债权。这是因为破产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只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债权才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实现。 再者,破产债权必须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如果一项债权本身不具有可执行性,比如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虽然在实体上债权人仍然享有债权,但由于丧失了胜诉权,不能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所以就不能作为破产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就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 最后,破产债权必须是依法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且经过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只有经过这样的程序,债权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承认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构成要件的债权,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式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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