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其构成要件。首先是主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能是单位。个人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则涵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以营利为目的包括通过销售、出租、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如果行为人没有营利目的,只是为了个人欣赏、学习等而复制他人作品,就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多项权利。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侵犯这些权利就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几种具体情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例如,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才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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