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要判断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是犯罪主体,这个罪名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比如个人开小作坊生产劣药,或者企业大规模生产销售劣药,都符合主体要求。这在法律适用上是广泛的,只要是有行为能力的个人和依法成立的单位都涵盖在内。 其次是主观方面,构成此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劣药,还故意去做这件事。要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销售了劣药,一般不构成此罪。例如,某药店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不良渠道进了一批劣药并销售,这种情况可能就不属于主观故意。 犯罪客体方面,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国家有一系列关于药品生产、销售的严格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劣药可能会延误患者治疗,甚至对患者身体造成伤害。 最后是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并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这里的“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只有当行为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认定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