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我不太清楚年度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到底是怎么算的。我每个月工资收入不太固定,还有一些劳务报酬。我想知道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怎么把这些收入综合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没有什么公式或者具体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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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 - 6万元 -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这里的“6万元”是每年的基本减除费用,相当于我们常说的免税额度。“三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 确定了应纳税所得额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额。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来确定的,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最后,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 = 应纳税额 - 已预缴税额。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那么就需要补缴税款;如果为负数,则可以申请退税。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些规定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等内容,为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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