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其中,综合所得包含以下几个项目: 首先是工资、薪金所得,这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在公司上班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相关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其次是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这部分收入和工资薪金不同,它往往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劳务报酬所得要纳入汇算清缴范围。 再者是稿酬所得,即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例如作家出版书籍获得的稿费收入就属于稿酬所得。该所得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范围内。 最后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比如有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授权给企业使用,获得的授权费用就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项目之一。 总之,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准确梳理自己这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