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公式里的各项内容: 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60000元:这是全年基本减除费用,每月按5000元计算。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指的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支出。这些扣除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比如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来确定。 已预缴税额: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通常是单位)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举例来说,小李全年工资收入15万元,劳务报酬收入3万元,稿酬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全年缴纳1万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全年就是1.2万元。那么,小李的综合所得收入额=150000 + 30000×(1 - 20%)+ 10000×(1 - 20%)×70% = 179600元;应纳税所得额=179600 - 60000 - 10000 - 12000 = 97600元。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97600×10% - 2520 = 7240元。假设小李已预缴税额为6000元,那么应补税额=7240 - 6000 = 1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