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我和朋友一起做了个生意,和供应商签合同的时候约定我俩一起还钱。我想知道这种连带债务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担心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连带债务成立要件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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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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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而被要求的债务人不能拒绝。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 首先,债务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这是连带债务成立的基本前提。只有存在多个债务人时,才有可能形成连带债务关系。比如在合伙经营中,几个合伙人作为债务人,就可能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这是构成连带债务的主体条件。 其次,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各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承担债务。这个目的通常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用于开办公司,他们的目的就是获得这笔资金来开展公司业务,同时也是为了满足丁获得利息等债权权益。这种情况下,他们承担的债务就具有同一目的。 再者,债务的发生须基于同一原因或法律事实。这既可以是基于合同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规定。在合同情形下,比如几个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连带债务。而在法律规定方面,如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多个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连带债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有明确规定。 最后,债务人之间须具有连带关系。这意味着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在某一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消灭,但清偿债务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例如,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当保证人之一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就可以向其他保证人以及主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的核心特征,它保障了债权人的债权能够更有效地实现。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要件,连带债务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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