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来详细分析其构成要件。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在该医疗机构中具备从事医疗工作资质的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行为的违法性。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准则。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操作,就属于违法行为。 再者,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结果,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而如果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 然后,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损害结果是指患者的人身受到了损害,比如身体的伤害、残疾、死亡等。这种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能够通过医学检查、鉴定等方式予以确认。 最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实际判断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和法律分析。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要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应当依据这些要件,结合具体情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