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一起涉及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的案子。我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放纵,主体是谁,主观方面是怎样的,我特别想详细了解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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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纵制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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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该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权力和义务对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例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有职责检查市场上商品的质量,对于发现的伪劣商品,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如果他们不履行职责,就可能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很多罪名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也属于渎职犯罪的一种。 **二、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而故意放纵。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积极追求放纵犯罪行为的结果,比如,为了谋取私利,主动帮助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逃避处罚。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虽不积极追求,但对放纵犯罪行为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例如,知道某商家在制售伪劣商品,但出于怕麻烦等原因,对该行为不闻不问。这种故意的心理状态是构成该罪的重要主观条件。 **三、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而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纵这些犯罪行为,会破坏国家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得伪劣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干扰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正常查处,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为了个人私利、私情而弄虚作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应当履行的追究职责完全不履行,比如,接到群众对制售伪劣商品的举报后,根本不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对应当履行的追究职责不认真履行,比如,虽然进行了调查,但敷衍了事,没有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情节严重”是该罪的入罪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方面的要件,才能认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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