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在承包期内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我家有块地承包出去了,签了承包合同。现在还在承包期内,我因为一些原因想把地收回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作为发包人,在承包期内到底能不能收回承包地啊?要是能收回得满足啥条件,不能收回又是为啥,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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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在承包期内是不可以收回承包地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来说,就是农村土地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承包人能在承包地上合法种植农作物、经营林地或草地等。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也指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障承包人对土地的合理使用权益。 不过,存在一些法律特别规定的特殊情况,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地。比如,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人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发包人可以提前收回承包地。另外,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若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当出现这些特殊情况,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如果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之,在承包期内,发包人收回承包地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收回。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相关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村土地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期限内占有、使用农村土地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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