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无须支付补偿?

我是个普通上班族,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我不太想续签。但又担心之后没经济补偿,不知道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到底要不要给我补偿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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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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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金钱补偿,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做贡献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就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 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和原来一样甚至更好,比如工资待遇不变或者提高、工作环境改善等,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合理甚至更优的续约条件,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举个例子,小李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出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也都不变,但是小李觉得自己有更好的发展机会,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给小李。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强度等,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续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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