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会有哪些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是工程价款的支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意味着,如果工程质量没问题,承包人还是能拿到相应的报酬。比如在一个建筑工程中,合同虽然无效,但房屋建设完成后通过了质量验收,那么发包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向承包方支付费用。要是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其次是过错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发包方明知承包方没有相应资质还与其签订合同,或者承包方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等,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损失。 再者,收缴非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里的非法所得通常指的是通过违法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 最后,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即便合同无效,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