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企业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当员工遭遇工伤时,企业需要承担的费用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其次,如果员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由企业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再者,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企业需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另外,当工伤职工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有些地方规定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 最后,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将全部由企业承担。这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所以,企业应当及时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以降低自身风险。总之,企业在员工工伤时承担着多项费用支付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