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最近公司因为业务调整,需要和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听说预告解除是一种合法途径,但又担心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我想了解下用人单位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时,具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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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提前一段时间通知劳动者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这种解除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要明确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使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才可以。 其次,要遵循法定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这里强调的是书面形式,例如可以通过邮寄挂号信、让劳动者签收解除通知等方式,以确保通知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那么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再者,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要注意不得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最后,要做好相关证据的留存。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注意收集和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记录、培训记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明材料等。这些证据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对于用人单位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总之,用人单位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程序进行操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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